即將迎來114年的春節假期,提醒您:
(一)在燃放爆竹時請選擇有認可標示之產品。
(二)燃放爆竹煙或請於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之間並選擇空曠地點。
1.高速公路、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、古蹟、醫院、護理之家、
產後護理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,不得施放爆竹煙火。
2.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。
(三)請依照產品上標示之使用說明進行施放。
(四)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可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,並應由家長陪同。
(五)施放完畢後請確認火源已熄滅再離開施放地點。
(六)居家用火請保持通風,並清除火源附近之易燃物品。
(七)如需離開使用中的火源(如:瓦斯爐),請記得隨手關閉開關。
臺北市立南港幼兒園祝福您
新春平安 團團園園過好年